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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崖头街道:配足软硬件 促环境整治上档升级[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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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崖头街道村居垃圾处置长效管理考核办法[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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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成市2012年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3/7]
- 荣成市暂住人口劳务管理规定[2/27]
- 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9]
- 关于建立荣成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2/9]
- 崖头街道组织“留守妇女”植树绿化新农村[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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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成二十六中“家访”工作稳步推进[3/31]
- 崖头街道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为民众绿化道路[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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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崖头街道总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依托、以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为目标,大力实施蓝色发展战略,着力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抓落实,全力做到思想认识向诚信建设凝聚,谋划工作以诚信主题展开,推进落实用诚信标准检验。
一、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完成耩上宋家、马安屯、碌对岛及神道沟4个村11.2万平方米安置楼的建设,完成848户村民的回迁安置;启动蒲头、马家庄、道南姜家、道南于家4个村的旧村改造工作,开工建设安置楼79栋、39.6万平方米;督促改造条件成熟的村居与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对接沟通,完成规划论证和协议签订等准备工作。
二、突出优化经济产业结构。重点抓好投资15亿元的佳华•财富广场项目,建设10万多平方米的商贸服务设施,吸引全国知名品牌商家入驻,全力打造集居住、消费、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落实好投资2亿元的嘉业韩商工业园项目2000平方米办公楼的续建,完成日本伟希旅游用品项目30万美元增资及相关设备的引进;同时立足培植项目规模扩充和企业模式壮大,重点抓好总投资4亿元、占地160多亩的爱士玻璃钢新厂区项目,年内建设风电生产车间2.8万平方米。
三、全面落实城乡一体化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上,投入50万元,组建40—50人的街道专业环卫队,配备机械工具和统一服装,划片定责,全面负责没有物业公司入驻小区的卫生环境管护、村居卫生死角的清理和突击性环境整治任务的落实。按照“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社区共建”的思路,投入100多万元启动三环南区整体改造,引导企业投入2670多万元对双泊南区和玉龙社区进行改造升级,优化社区办公服务条件,彻底改变以往脏、乱、差的现象。在农村环境整治上,统一为34个村居新上制度刊板、门牌等,为保洁员统一定制170套标志服装。22个由市环卫处代运的村居严格按30户一个铁垃圾箱、15户一个塑料垃圾桶的标准配备垃圾容器。年内新上63个铁质垃圾箱,20个塑料垃圾箱,垃圾箱总量达到:垃圾池125个,铁质垃圾箱235个,塑料垃圾桶338个,地埋箱7个。同时转抓好垃圾集中装运,确保村庄入站率、垃圾入站率双100%。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采取“上级奖补一块、街道扶持一块、村庄自筹一块、群众广泛参与”的方式,投入117万元,完成前密文村新农村建设任务,确保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四、大力实施民生保障工程。在去年投入200多万元将原新庄小学改造成为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投入60万元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设施,打造成为省级规范化幼儿园,并顺利通过验收;投入60多万元对后密文村至北外环4000平方米和台上刘家社区青山部队前4500平方米两条道路进行硬化,改善居民群众的出行条件;投入80万元,实施青山后张家、台上楚家、台上邹家、刁家沟河及夼北5条河道的护砌拦蓄工程;设立10万元“春风行动”专项救助金,对贫困学生、困难党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在年初投入3.8万元对76名贫困学生等困难群体进行帮扶的基础上,年内再投入6.5万元对130户困难群体进行救助,使救助范围扩大到200户以上,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氛围。投入10万元对街道幸福院的餐厅、浴室、老年人居住房间进行装修改造,配备相关硬件设施优化老年人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五、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按照“一个责任网络、一名联络员、一名协调员、一套走访班子”的要求,将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全部纳入走访活动体系,建立走访档案和工作台帐,统一印制亲民联系卡,将走访干部的工作单位、职务、姓名、联系电话进行公开。走访过程中,加强宣传各级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认真了解摸排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树立诚信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同时,为确保活动效果,我们将按照5月份以前每户至少走访2遍的要求,采取电话定期回访、随机抽查走访的形式,对走访情况进行具体打分,逐一排出名次,加大岗位考核力度和奖惩力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政务、财务及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确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公开化、透明化;严格落实“户代表评议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列入街道重点工作项目:佳华财富广场项目 爱士玻璃钢新厂区项目 嘉业韩商工业园项目 日本伟希旅游用品项目 马家庄存量土地开发项目 荣佳电机技改项目 西龙家综合开发项目 社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失地农民保险续保项目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民生工程建设项目 配合市政建设项目 土地调整项目
荣成市2012年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来投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的引荐人均属奖励对象,但住宅房地产项目的引荐人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荐人是指经外来投资者、镇区和市直部门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确认的,最初向我市镇区或市直有关部门提供投资信息、推介客商并建立联系,且引荐项目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按本办法规定引荐的总部经济项目应当是其核心运营机构或具备总部性质的职能机构设在我市,并对其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
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等直属机构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符合总部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运作方式的项目,亦可认定为总部经济项目。
第五条 鼓励引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食品、旅游综合开发、城市综合体、港口物流、金融、总部经济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等项目。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计奖基数
第六条 引荐产业项目的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项目注册地在我市,并办理税务登记。
(三)项目已投产运营或开工建设(生产或经营用房建设必须达到地面基础以上)。
(四)产业项目当年投资额达到下列标准:
1、农业产业化项目500万元以上;
2、工业制造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
3、现代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
(五)旅游地产、商业地产项目,其旅游设施或商贸设施建筑面积应占项目总规划面积的60%(含)以上。
第七条 引荐总部经济项目的奖励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项目在市外或境外有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下属企业,并在我市汇总缴纳地方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产业项目,经审核后按外来资金所形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4‰,给予引荐人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总部经济项目,经审核后按所形成的企业税收我市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引荐人奖励。
引进项目同时符合两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或国内行业前10强并对我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审核后按外来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引荐人2‰的加奖。
第十条 国内投资的产业项目,以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计奖基数。其中,旅游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按其实际投入资金的10%折算。
第十一条 作为奖励依据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购买土地、设备和厂房建设的资金,不包括租用土地、房产的租金及企业流动资金。
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的产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为计奖基数,按到位资金结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项目引荐人,应当持下列资料于
(一)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二)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该项目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项目投资者、镇区或市直部门对引荐人资格的确认函;
(五)引荐人有效身份证明;
(六)投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七)引荐人引资情况的文字说明;
(八)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引荐人若委托他人申领奖励资金,需提供引荐人出具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市政府成立由市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荐人资格、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总部经济项目当年纳税金额以及奖励资金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 奖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受奖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人。对项目的受奖引荐人存在争议的,奖金可暂缓发放,待争议解决后发放。
第四章 惩处措施
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者、引荐人相互串通,骗取奖金或领取奖金后抽逃注册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奖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镇区或市直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由市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